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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学及国家行政管理论文_中国民族区域自治的

文章摘要:中国民族区域自治既不是“地方自治制度”,也不是“民族自治制度”,而是“优惠照顾制度”。这种优惠照顾主要体现在“国家机关(尤其是民族自治地方国家机关)组成人员的少数民族名额照顾”“自治机关所行使的职权的优惠照顾”和“少数民族语言文字、风俗习惯等的优惠照顾”,其存在的政法前提是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、坚持社会主义道路、维护国家统一(包括法制统一)”,二者是辩证统一的。民族区域自治“优惠照顾”的本质,决定了法律文本的框架结构和实施的执法能动的耦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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论文作者:沈寿文 

作者单位:吉林大学人权研究中心 吉林大学法学院 

论文分类号:D633