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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:民族智慧的结晶,聊聊古代刑法

古国文化,源远流长,两河流域孕育了中国法律的思想先驱,谱写了中华民族的律法典籍。无论是秦汉的法律酷刑,或是唐宋的完备刑法,都为我国的法制建设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。“商鞅立法”以使富国强兵,“管仲立法”以求安定团结,都是对应着不同时代,不同阶层所产生的法律思想,律法推动着时代从野蛮走向文明,以一种含苞待放的姿态在中国大地上发芽生根。

法律不单是约束行为的一项工具,其更像是一种民族智慧的结晶,以一种独特的姿态树立在世界法律之林。本文将通过对朝代律法特点的分析,以求能够更直观地欣赏我国法律的恢弘色彩。

一、秦汉之法,从暴虐到慎行

前有商鞅为秦立法,后有文景助汉以“儒”,无论是先秦的暴虐,还是后汉的慎刑,都勾勒了一幅别样的历史画卷。刑法作为法律的重要分支,在维护社会安定团结方面扮演着重要的角色,后人对刑法的褒贬不一,也为刑法附上了一层神秘的面纱。

1.“秦法”之行,始于商鞅,终于嬴政

秦国以法闻名于世,战国时期的秦法帮助秦国在完成一统方面做出了卓越的贡献,它不单帮助秦国从弱邦走向强秦,还为秦国的发展提供了完善的法律基础。商鞅变法的思想将封爵与战功联系到一起,铸成了茹毛饮血、骁勇善战的秦军将士。这种以战为本的律法方式完全贴合时代的发展,发挥出了极大的作用。

商鞅之法以重战功被我们熟知,但其更深层的刑法才是秦法的根本,商鞅在刑法上的思想树立了秦国暴虐严苛的立法基础,在他主张重刑之下秦国在短时间内发展迅速,最终得到了大片的疆域领土。“车裂”等酷刑便是出自商鞅之法,相比于其他法律而言,秦国刑法才是真正令百姓胆寒的存在,百姓的言语和行为都得到了管制,这也加速了秦国的强大,巩固了秦君的统治。

在始皇帝嬴政完成一统后,秦国为巩固中央集权,设立了严苛的刑法制度。秦国的御史大夫便是掌管国家律法的重要人物,地位在皇帝之下,位列三公,由此可见先秦在刑法建立上所花费的精力是巨大的。秦国刑法的特点便是“连坐式”,一人犯错,全体受罚,甚至方圆几里内的百姓都不能幸免,这也造成了秦国民间百姓的怨气越来越大,大泽乡起义便是人民反对秦法酷刑的重要标志。秦国刑法最有特点的便是四刑,分别包括割耳、刺面、斩手指、斩首,刑罚由轻到重,令人生不如死。也是在这种毫无人道的酷刑下,导致了秦国二世而亡,权利最终被人民颠覆。

2.孔孟之道,大汉以“仁”立法

吸取了先秦的教训,汉朝在立法上充分接受了董仲舒的建议,通过以仁为本的方式建立完备的法律制度。汉朝刑法在“慎刑”方面做出了表率,在民间引起了极大的追捧,为后来的文景之治做出了铺垫。汉朝刑法首次实行“立功减刑”的制度,凡是立功者都会得到一定程度的减刑,这也为犯罪者提供了改过自新的机会,相比秦法而言显得更加人性化。同时越来越多法律制度的出现极大减少了社会的犯罪率,促使汉朝社会陷入了短暂的安乐景象,宫内宫外一片祥和。

以仁为本的立法基础在汉朝后期暴露了极大的问题,刑法的宽松使得社会脱离了统治者的管理,流氓欺行霸市,百姓过于安逸,造成了社会发展的短暂停滞,也同样为汉朝的消亡埋下了伏笔。后汉刑法的宽松程度令人瞠目结舌,最具特点的便是汉宣帝的“上请原则”。上请原则主要表现在达官显贵的定罪必须得到皇帝的认可,他人无权私自处刑,这使得后汉官官相护尤为严重,刑法对官形同虚设,无法可依的案件比比皆是。

二、唐汉之法,万国沿袭

唐有开元盛世,宋有繁荣市井,每一个极具色彩的名场面都有着居功至伟的刑法。无论是唐代专门行使法律的机构,还是宋代对刑法的重新审核,都标志着国家的法制建设迈向了一个新的高度。唐宋文化在刑法的洗刷下显得更加熠熠生辉,前来效仿的外邦不计其数,逐渐加深了我国在世界上的影响力。

1.唐刑确立,森严考究